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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95》懂法律,投資理財也才不會心亂,也更有保障!

最近,保險業務員與想要投保的民眾,似乎都面臨了一大困擾。根據筆者的觀察與了解,整件事情還真的坐實了「法律只有保障懂法律的人」的說法-保戶在面對資訊及地位遠不相稱的保險公司之際,一定要熟知相關法律,才能讓自己站穩於「不敗之地」。
話說近來各保險公司陸續發文給行銷通路,2016315日起的新契約要保、保服與理賠文件,都必須檢附一份「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許多民眾乍看到「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就開始擔心保險公司是否「圖謀不詭」,想趁著保戶簽署這份同意書之後,可以任意調閱保戶的所有就醫及健康檢查等資料?
保戶們普遍擔心:如果簽字之後,保險公司可以「無上限」地調閱保戶所有資料。如此一來,不是給保險公司拒保及加費,提供了更多的空間?而就算保戶不簽,也許會在「雙方地位不平等」之下,保險公司會連考慮都不考慮地「拒保」?
曾有業務員跑去問金管會:「是否要簽這張個資?而不簽又會怎樣」?而金管會的回復則是:「不得強迫客戶需親自簽署,或同意作為提供服務與否之條件(http://imgur.com/2g8XvFE)」。
但也有業務員拿出「10302055390號函」的內容反駁:「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視業務性質記載)」。
不過,關於民眾對於「簽了這張同意書,不就表示保險公司未來隨時可以輕易調閱保戶所有病歷資料」的疑問,根據熟悉保險法的政大教授葉啟洲說法,則是「民眾多慮」了。
他再三強調,這份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根本不是方便保險公司在未來,可以任意調閱保戶病歷等個人資料。他解釋,這份同意書並不是來自金管的要求。因為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是法部,這次金管只是按照修正後的個資理而已。
根據葉教授的分析,這份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的重點有兩段,其中第一段的重點是「告知個資的用途」-「...將於保險業務之客戶服務、招攬、理賠、申訴及爭議處理、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及稽核之業務及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等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另一個重點則是「需要保人的同意」-「同意辦理投保、契約變更或申請理賠時所檢附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於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或利用轉送與 貴公司有業務往來之產、壽險公司辦理投保、契約變更或理賠作業」。
簡單來說,這份讓保戶新簽的同意書中,所提到的「資料調閱」,都只限於「要保人檢附的」資料,而不能拿來調閱其他病歷,且調病歷還另有其他授權書(請見衛福部「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範本」)!
關於保險業務員及民眾對於「加簽同意書」的抱怨,他則進一步指出護個人資料已經是各國不變的潮流,而家多年前就已經開始要求在投保時簽類似的同意書,所以,應該也無法阻擋這樣的趨勢才是正因為多了些不方便,所以不論是業者或是業務員,都不免「哀哀叫」,但他認為保戶會反彈,就只是因為「不了解這份同意書的用意」而已。
但葉教授也不忘強調,目前保險業蒐理的個資,跟以前的做法「並無不同」,只是以前保戶根本不知道有此法,而行法規則多要求保險公司必告知,並獲得保戶的同意。且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的要求:如果是涉及「特種個資」,保險公司之後仍然必須另外請保戶填寫書面同意書。
其實除了投保前,新保戶被要求簽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之外,一直以來,在保戶遇到理賠糾紛時,也都會收到保險公司的「病歷調閱同意書」。儘管各保險公司的病歷調閱同意書,格式並不完全一樣,但也有保戶曾經反應:有保險公司提供的同意書,幾乎沒有任何範圍的限制,卻只要求保戶在上面簽名。
在這樣的前提下,任何保戶都會覺得擔心:沒有限制範圍的同意書,不就跟「空白支票」一樣恐怖?一旦保險公司漫無範圍地,調閱保戶過往的所有就醫資料,不是讓公司有更多機會可以依《保險法》第64條,主張保戶沒有盡到「誠實告知」的義務,進而不予理賠並解除契約,甚至,連過去所繳保費都不用退還。
關於這部分,熟悉相關法條與理賠流程的保險經紀人吳慶明,也建議有此困擾的保戶,可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的內容,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也就是說:根據個資法的規定,保戶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調閱「有限範圍內的資料」,而不是「保戶的所有資料」。
以上,其實只是眾多與金融投資理財相關的法律問題。筆者也想藉此提醒理財大眾,任何投資或買保險要能有個happy ending,除了超凡的精準眼光之外,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也事關重大,不可不慎!

《附註》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
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書面為之。
*衛福部「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範本」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94》貶低他人,並不代表自己就一定能成功!

乍看標題,也許讀者會以為筆者的專欄文章「改變了方向」。實則不然,只是有感而發。因為最近有位好朋友向筆者吐苦水,說職場原本相處和諧的同事,最近都對她心存敵意。
同事不但頻頻挖她客戶的牆腳,開會報告時,也常語中帶刺地進行批評。最後,筆者只能勸她:「越是經濟不景氣之下,好的客戶當然大家都要搶。但是,別人搶不搶得走,就要看妳的本事與努力開發新客戶嘍」。
話說這種「貶低他人」的手法,不見得只出現在工作職場當中,也常發生在金融投資理財市場裡的各種行銷話術。舉例來說,一般民眾應該很熟悉以下的銷售話術:保險不買終身型,年紀大了(例如70歲)以後的保障就沒了;或是「共同基金根本是個很差的投資工具,因為它的手續費高,且不保證能讓投資人獲利」;又或是「買(大學學區附近)套房出租(或買高股息股票)以賺取固定租金收益(或固定的配息),絕對比投資股票或基金更佳的投資工具」
仔細針對這些文章進行抽絲剝繭,就可以發現發言者通常會在以上的「結論」中,偷渡一些「自己想賣的商品」,且更重要的是:讀者也真的會因為「覺得很有道理」而「真的買單」。
但是,以上這些話中未說的部分包括:70歲以後的保障當然也重要,但是,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活到那麼歲數?或是:現在都過不下去、連吃飯或小孩教育都成問題了,還去想70歲以後的人生?
關於共同基金的問題,手續費高低與否,固然與績效表現「八竿子沒關係」(舉例來說,如果手續費高,但操作獲利也高,績效表現自然也會很亮麗),但也絕對不能說ETF就一定優於「由基金經理人代操的共同基金」。因為,單單是ETF,簡單來分就有所謂的「主動式」與「被動式」,各個績效也都不一樣。
再加上ETF原本的設計,就是「跟著指數走」,當大盤下跌時,就算單一ETF的表現「優於大盤」,卻也不保證投資人的收益,一定就是「正值」。更何況,ETF種類百百種,如果沒有選對「適合自己」的標的,其結果不也是「一樣賠」?
再以「買套房出租」為例,撇開少子化因素所造成的未來市場供需有可能失衡,現在套房的高報酬率,也不代表隨著歲月在房子身上所刻下的皺紋日增,未來學區套房的投報率,還能一如全新裝潢標的一樣「始終如一」(例如全新的套房租金報酬率是6%1020年之後,能然能維持在6%而不變嗎)?
儘管不同的金融投資理財工具或商品,都有不同的風險偏好與操作技巧。但在筆者的思考邏輯中,不管是哪種商品,只要能為投資人「賺到錢」的,理論上全都可以歸類為「好的投資商品」。只不過,想要讓投資工具要能成為「好的商品」,其前提應該要符合以下四大重點,不但稱得上「實致名歸」,也才能讓投資決策有個「happy ending」:
首先,就是「人」。更簡單來說,就是要看這個人的「風險偏好」。如果是個性保守的投資人,你要他去投資期貨、選擇權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只需市場上的一個小小震盪,大概就可以把他嚇到健康出問題。
其次的重點,則與「財富智商」有關。但這裡包括了:懂得正確收集投資相關資訊,並且做出正確的判斷與分析。假設投資人平日工作繁忙,根本沒有太多時間去閱讀財經相關的專業知識,也沒辦法時時掌握市場訊息的脈動,且對相關經濟、金融問題既不感興趣,又沒有足夠的判斷力,預測金融市場的走勢,老實說,他能投資的標的,就只有大大局限在少數的商品之中了。
再來是看「時間」。以推薦商品為例,必須看投資人是要長期投資?或者只是「搶短線」。就以最近因為各國實施負利率政策影響,造成全球游資擠往已經跌深的大宗商品為例,由於大宗商品現階段只能
以近來大宗商品與黃金價格的大漲為例,之所以幅度驚人,最主要是受到「游資想要獲得較高獲利」與「跌深反彈」的影響。正因為如此,不敢直接投資期貨的投資人,除了短現搶反彈相關企業或是ETF之外,目前根本不宜考慮進場長期投資這回事。
最後則是看「金流」,也就是投資人的「財富多寡」與「資金來源」。舉例來說,如果投資人的資本不多、又不是扣除固定開銷及儲蓄的閒置資金,投資報酬率絕對不會是「首要考量」,而就只能選擇風險較低、必須是「不論何時都可100%保本」的標的了。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93》別再輕易相信以下4大「資產配置」的錯誤迷思了!

前幾天,看到臉書上有朋友分享了一篇《90%的人都不需要「資產配置」》的文章。老實說,其內文雖有某些不錯的觀點,但在關於「正確的資產配置」觀念上,則存在著許多跟一般大眾相同的錯誤迷思如下:
迷思一、99.99%的人,根本不需要資產配置,特別是錢少的人,根本無法進行資產配置錯,資產配置重點根本不在於「錢多錢少」,而在於「是否正確」?
正如同每一個人的飲食,不該偏重於某一種類或方式一樣,一個人或家庭的資產,又怎麼可能會因為「錢多」或「錢少」,而有「可以多方平均攝取(資產配置)」與「可以偏食(不用資產配置)」的區別?
就以一般人比較容易了解的日常飲食攝取,來做例子好了。以國健署所公佈的最新每日飲食指南裡,就涵蓋以下6大類食物:全穀根莖類、豆魚肉蛋類、低脂乳品類、蔬菜類、水果類、油脂與堅果種子類;並包含多個熱量階層。
首先,不同年齡、性別等的六大食物攝取的比重,或有比重上的稍許差異。然而,卻不代表一個正常的人,不論他的性別與年齡,每天都「只能吃某一類食物」。
其次,就如同「均衡飲食的重點不在於『每天是否吃了6項食物』,而是『6種類別的食物都有吃』」一樣,所謂「正確的資產配置」的重點,也並不是「投資標的數字多寡」而已。
舉例來說,假設投資人所投資的標的,全都集中在某一個國家,就算他買盡了各個產業的標的,到頭來,仍舊不符合「正確資產配置」的標準,最終也不過只能算是個「虛假且自欺欺人」的錯誤配置而已。
迷思二、錢如果少到只夠買「一檔」標的,就無法做到資產配置錯,資產配置的關鍵不在於「投資標的」有多少,而在於投資人到底「買了什麼」?
舉例來說,近幾年來最熱門的投資標的,應該就是被稱做是「被動式投資」,且因為手續費成本相對較為低廉的ETFExchange Traded Fund,中文翻譯成「指數股票型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交易所買賣基金」),也具有一定的「資產配置」功能,它讓許多人買到「差不多一整個市場」,但所花的資金,卻可能是投資單一個股的人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而已。
實上,資產配置不在投資標的有多少?特別是持有的人如果沒有太多專業可以自行設立股票或債券的投資組合,那麼,選擇基金或ETF也是一種資產配置,也是一種最簡單的資產配置行為。
所以簡單來說,不是投資人只能投資「一檔標的」,就完全無法做到所謂的「資產配置」;也不是說同時投資在100檔標的上,就一定代表已經做好最完善與正確的資產配置。其中最大的關鍵就在於:裡面的「內含」,是否能具有「互相分散風險」的功能?
三、把自住房,變成資產配置中的一環錯,自住就是自住,不把房地產當做「投資標的」,根本就不能算是「資產配置」。
由於資產配置的功用,就是在風險儘量分散之下,達到「在可承受或可容忍的風險之下,投資報酬率極大化」。既然如此,以「自住」為目的的房地產,除非能夠拿來不斷地更換及買賣,理論上就根本不能列入「投資標的」之中。
特別在新的房地兩稅合一新制之後,就算是自住型屋主要買賣換屋,因為採取「按持有時間長短決定稅率高低」的做法,恐怕也會讓「自住型」的持有人,毫無買賣獲利的機會可言。
且更慘的是:如果一個人或家庭,此生除了一動「自住房」之外,已完全沒有任何「財產」可言(意思是每月收入,減去日常開支與房貸,根本沒有任何其他投資)。那麼,由於不動產「流定性低」的特性,將會嚴重危及一個人或家庭的財務安全,不可不慎!
四、資產配置可能降低平均投報率,想要達到財務目標的民眾,可能要拉長累積財富的時間才行。錯資產配置儘管會降低投報率,但如果方法正確,絕對會比「頻頻錯誤的呷緊弄破碗」要更穩健地向前行。
這一段敘述文字,絕對是對「正確資產配置」的錯誤的認知。因為它所隱含的「反面」意義是:不做資產配置、投資報酬率比較高、民眾可以快速達到所想要達到的目標,只是風險波動比較大些而已。
特別是在財預管理學中,所謂的「波動率」,並不完全等於風險。但是,波動率大對投資人的影響並不容小覷。因為,它會造成投資人兩大嚴重影響後果。其一是:投資人很容易就被「甩」出持續投資的財富累積列車。
其二,特別是當價格大幅挫低之際,而投資人因為「耐受不住『雲宵飛車』的難受」,而選擇提早離場時,對於投資人的難堪結果將是:財富非但沒有成長,還是「向後退(虧損,也就是「少於原本投資的本金」)。一旦這種次數多了,投資人非旦無法達到長期財富持續累積的結果,反而是「財富越理越少」。

那麼,就根本不會出現該文中所謂的「資產配置可能降低平均投報率,想要達到財務目標的民眾,可能要拉長累積財富的時間才行」,因為資產配置雖然投報率低、累積財富緩慢,但至少是「持續正成長」;而因為沒有做資產配置動作,而被「頻頻甩出」財富累積列車的投資人,非旦不會「最快抵達目的地」,反而更有可能是「大幅向後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