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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86》未來台股不會有大行情,只會有單一小亮點!

國內經濟在各種經濟指標壞數據中,結束了2015年,並且迎向新的2016年。甚至,還有研究機構悲觀地預期:「台灣經濟將面臨『今年不保一、明年不保二』的窘境。
自從寫了《我是有錢人迷思483-2016年的投資關鍵字-緊縮》專欄之後,便有不少讀者詢問筆者:為何文章中沒有提到國內股票投資?
儘管很多人寄望2016年大選後,換了政黨後能對台灣未來長遠經濟發展,有更好的前景。但長期瀏覽本系列專欄的人,應該會知道筆者向來對台灣未來經濟走向,抱持非常悲觀的看法。
從紫光想併封測大廠-矽品,並且投資台積電…等問題,便可看出佔台灣經濟發展與股市重要命脈的電子業,未來幾乎沒有明天可言。這是因為以過去台灣經濟發展重要產業的IC晶片產業為例,它已經變成是未來每個國家,都必須自行扶植的「國防產業」。
也就是說,將來每個國家都會在「國安問題」考量下,採購「本國公司」所生產的晶片。只有台灣這小得可憐的市場,以台積電現有的高競爭優勢,也會在未來三、五年間逐漸消失及被取代。如此一來,由IC晶片以降的整串產業鏈發展,都會受到極度的限制。
那麼,台灣下一個政府有能力解決此一問題嗎?恐怕答案也是令人悲觀的。因為一來,由於總統候選人的實力懸殊,被看好的總統候選人根本未對此問題,提出任何可供檢視的政見,更不要提新人上台後,會有什麼樣「了不起」的有效政見。
其次,台灣因為人口數少、市場不夠大,不論是國防或任何產業,根本撐不起一個具經濟規模的像樣發展。自然也就不可能建立起一個龐大,又有亮麗前景的國際競爭力。
熟悉台股現況的人應該都了解:電子及金融是佔台股市值最大的兩大族群。電子股的前景都已經是晦暗不明了,那金融業的前景會比較「看好」嗎?答案同樣也是「未必」且悲觀的。
儘管台灣金融業開放已二十多年,再加上近幾年迭有不少赴海外發展及購併的案例,以及擁有金融業PMI(採購業經理人指數)的BEI(由台灣經濟研究院所編製的銀行高階經理人指數),未來三到六個月已經回升到代表景氣榮枯的50以上。
然而,台灣金融業到底有多獲利成長空間,以及金控公司的老闆們,到底吸收了多少國際金融的新知或經營投資手法,也還是有很大的疑問的。辜且不論兩岸資本規模「彼漲我消」的懸殊,股權恐怕會被大陸吃掉之虞,近幾年中國大陸在金融創新的腳步增快之下,國內業者的競爭力可以說早就被遠遠甩在後面。
再就以號稱金融業模範生的富邦金為例,自7月中國股災踩雷、出現潛在虧損30億元之後,又傳出投資荷蘭第4大保險公司Delta Lloyd,出現約55億元的帳面虧損,跨海發函求償。除此之外,不論是新光金、台壽保…等,都連續傳出高額的國內、外投資虧損。
所謂的「競爭力」,是來自於「擁有高一等的技術或專利」。台灣還有沒有這樣的「競爭力」,相信所有國民都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台灣目前就算簽了什麼服貿、貨貿、TPP、RCEP…等,幾乎都沒有什麼大幫助。
因為在「沒有競爭力」的大前提之下,簽下的任何協定,也只不過是讓某些「願意高呼對岸萬歲」的產業,能夠「多茍延殘喘個幾年」,並使其他產業繼續「喪城丟池、深受其害」而已。
當然,會有許多國內、外學者會說:台灣還有好的服務業及文創思維,也還是可以靠內需「撐起一片天」。但很抱歉,一個國家的經濟就跟一個家庭的財務是相同的。如果沒法向外賺取大量的薪水,哪裡有本事及能耐,可以單單坐在家裡吃吃喝喝,就創造出一定財富的?
在台灣早就喪失掉美國及歐洲這兩大市場之後,獨靠中國大陸的窘況就是:在中國大陸內部產業技術成長的「羽毛已豐」,完全不需要台灣的「來料加工」之下,就算大陸是以自由經濟的角度,而非政治思維來「施捨」台灣出口廠商,台灣的出口也將毫無任何大幅成長的可能。
總的來說,在台灣經濟拓展不了美國與歐洲,甚至連非洲、第三世界國家之下,未來也只有「向大陸俯首稱臣」的企業,還可以因此「拿到一些好處及獲利」(例如部分的電子業、觀光業、金融業…等)之外,其餘台灣企業只有「非常零星的亮點」存在。
這裡所謂的「非常零星的亮點」,就是所謂其他國家不做,或是競爭力不如台灣的少數產業內個股,像是用於航太產業的特殊鋼材生產商、製造特殊功能布料的紡織企業、仍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車用電子零組件廠商,以及個別工具機產業(例如生產機器人)…等。
至於現階段非常火紅的太陽能及生物科技兩大類股。老實說,在地小人稠,連農地、荒地都去蓋房子的台灣,根本沒有什麼本錢,得以發展「需要大片土地」的太陽能產業。
另一「大部分只想賺『有錢人財富』,且研發結果『一翻兩瞪眼』,跟賭博機率沒啥不同」的熱門生物科技類股,主要還是受惠於總統大選的題材而被炒熱。在只有「本夢比」而無「本益比」,且股價早被炒得老高之下,未來還能有多大上漲空間,恐怕也是令多數股民存疑的。
正由於未來台股的前途,並非一片光明,而是「偶有亮點」,所以,想要投資國內的投資人,就只能投資以上企業獲利仍能「擦出火花」的個股,而非「在電、金兩大引擎都可能持續熄火之下,指數可能越走越低」的台股指數。這是因為投資個股,還有可能有較高的報酬率;但在指數越走越低之下,投資指數就只會讓資產日益「縮水」而已。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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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85》6個投保長照相關保險的錯誤迷思

最近,有關人口老化及長期照顧的議題越來越熱,每天都有不少保險公司及業務員,四處轉貼不少「投保長照相關保險」的訊息。從單純的商品介紹,到單一最佳商品的推薦都有。
然而,筆者從相關媒體上所看到的相關受訪者,不論是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或所謂的保險專家,卻看到不少不知道是為了銷售產品,還是因為根本不了解這三種保單間的差距,而提供了不少錯誤的訊息。
迷思一、長照險是依巴氏量表來確定,所以最難理賠;殘扶險有11級79項殘廢等級表認定,所以保障範圍最寬。
正確答案:事實上,長照險的理賠定義主要是兩大方向,其一是「失能」,其二是「失智」。簡單來說,關於「失能」的定義,保險公司會參考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巴氏量表等專業量表,進行整合性的參考。只要被保險人在「吃飯、穿衣、沐浴、行走、如廁、移位」六項標準中,超過三項「不能自行為之」,就可以領取保險理賠金。
但是,關於「失智」部分,卻是透過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CDR)、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表等。
只要被保險人如果有「對時間、地點及人物三項中,有兩項認知不清,並且有相關專業評量表做為佐證,就可以獲得保險理賠金。所以,長照險要請領保險金,絕對不是「只看巴氏量表」一項而已。
至於殘扶險部分,雖然有11級79項(請注意:金管會自2015年8月4日開始,擴增為79項,但長天期舊保單,也就是保戶在此之前買的「終身殘扶險」,則只適用原75項的規定)之多,但必須注意的是:大多數殘扶險的「定期扶助金」,最多只給付「第一到第六級殘」,導致大多數項目都不符合「定期扶助金」的請領標準。
所以,最多只能這麼說:殘扶險因為定義出70多項的殘廢等級。被保險人不論因為疾病或意外而導致殘廢時,會因為輕、中、重度的不同,而有更多領取「不同比例的保險金」的機會。但是,每一個人失能或失智的狀況不同,必須視個案而定,很難說哪一張保單就「一定容易或非常困難領到保險金」。
迷思二、長照險的定義很模糊,殘扶險有殘廢等級表可做參考,定義相當清楚,也比較容易領到保險金。
正確答案:嚴格來說,這其實是對於殘廢等級表,與其定義不了解下的以訛傳訛。因為長照險的理賠標準,是只看「結果」,不論「原因」。但殘扶險的理賠,看起來雖有複雜的文字定義,卻也不表示「沒有定義模糊的地帶」。
例如在「第一項神經障害」部分,級數就從第一、第二及第三級,直接跳到第七級殘。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的殘廢程度,好巧不巧地處於第三級殘與第七級殘中間的狀況時,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的爭議,恐怕就很難避免了。
另一個關於「殘扶險定義清楚、容易理賠」的迷思來源,其實是許多保險業務員及保險專家們,根本未曾注意的「字句」-不論是長照險或類長照的特傷險,定義中從不曾出現過「工作能力」這四個字。
但在殘扶險中,特別是殘廢等級相當嚴中的第一至第三級定義中,除了狀況與程度的描述之外,還另外加上的「是否有工作能力」的但書。根據採訪過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之後即發現:所謂的「喪失工作能力」,恐怕必須是當事人連最常見、最不需要花體力與腦力的「資源回收工作」都無法從事時,才有可能符合殘扶險的給付定義與前提。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被保險人就算殘廢狀況嚴重(屬於第一至第三級),但如果還能從事最基本的資源回收工作,恐怕想要真正領到保險理賠金,也絕對不能說是「100%沒問題」。
以最常被保險業務員拿來,因為腦中風或失智而當做傳統長照險「替代方案」的「第一項神經障害」定義(請見下表)來檢視,就可以讓讀者清楚明瞭殘扶險的申請,恐怕並不如外界想的那麼容易:
以上第一及第二級殘廢,因為已經寫明了「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輔助」,甚至有「無法自行翻身」的定義。因此,只要是完全躺在床上無法動或無法下床的人,大概要擁有「工作能力」恐怕也很困難,當然也能領得到保險金。
但是第三級殘問題就來了,前半段關於「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的定義規定,看起來腦中風與失智,都應該符合標準。但問題是其中加了一句「終身無工作能力」,就可以讓大多數「沒有嚴重到躺在床上無法下床」的腦中風或失智症患者,增加了「請領保險金」的困難。
也許有人會說:殘廢等級表後註1-1的第(2)項中,對於「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的說法,代表腦中風或失智症等,都將可以引用此條,並得出「殘廢等級第三級」的結果。
但經過筆者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請教的結果,恐怕真的要讓許多保戶及保險業務員們失望了。因為按照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人員的說法,上述的「註1-1-2」只是方便讓保戶們,了解失語、失認…等情形,會歸類再哪一個等級,卻並不表示上註(註1-1的第(2)項),並不需要「工作能力」的條件認定。
且更重要的是,上述文字中的「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意思也就很明白地表示:如果被保險人仍然能夠從事像資源回收這樣輕便,且不需要花什麼腦力的工作,也還是無法認定是屬於「殘廢等級第三級」。
如果不健忘的讀者,應該有印象:一位新竹縣北埔鄉山區的大男孩陳宏智(25歲),因9年前一場大車禍,智力、記憶力嚴重退化,僅記得10分鐘內發生的事。
但他為了賺錢,每天從家中走三公里路到北埔市區,沿著山路撿拾破銅爛鐵,變賣賺錢的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9/570785/)也就是說:像他這樣智力衰退嚴重的情形,就因為還能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沒有「終身無工作能力」,是有很大機會被保險公司「理賠打回票」的案例。
再舉一個例子,有看過殘廢等級表修正前、後比較的人應該知道,在2015年8月10日新修正的殘廢等級表前,有關第6項「胸腹部臟器」中的「膀胱機能障害(6-3-1)」部分,原本只要「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就可。
但新修正的定義卻是:「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且無裝置人工膀胱者」。為什麼「有無裝置人工膀胱如此重要」?這是因為過去病人在接受膀胱切除後,腹部的造口加上終身掛著尿袋,不但重創身體形象也影響生活品質;現在的人工膀胱是取材自病人的腸道,重新塑造成膀胱的樣子,再植回原來膀胱所在位置,依然有排尿功能。且不僅作息正常,更重要的是:「還能工作賺錢」。
所以,說來說去,殘廢等級表所定義的保險給付前提,都與「工作能力」密切有關。且更重要的是:「工作能力」的認定,不在開立殘廢診斷證明書的各科專科醫師,而在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人員」認定。
而且,每一個人未來會出現什麼樣的「失能」或「失智」狀態?專科醫師會如何撰寫診斷證明書?以及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會如何認定「工作能力」?在在都是影響未來是否能領到保險金的變數,且絕對不是保險業務員現在說「有理賠」,未來就真的一定能順利拿到保險理賠金的。
也許讀者會說:除了第一到第三級殘有「終身無法工作」的嚴格定義,但至少1-1-4及1-1-5項次,至少能夠讓相關病患及失智症患者,「滿有機會」領到保險理賠金。
這話是沒錯,但正如筆者在前面所提到的,幾乎所有有定期扶助金的殘扶險,能夠請領的條件最多只到「第六級殘廢」。也就是說,符合1-1-4及1-1-5項次的被保險人,最多只能領到「理賠金額40%及5%」的一次給付保險金。
除非被保險人單次投保金額非常高(如此一來,則可以把一次領的保險金,用銀行「整存零付」的方式運用),或是日後失能狀況更加嚴重,且殘廢等級狀況改落在第一至第六級殘之間。否則,被保險人就完全沒法再定期(例如每年、每半年、每三個月或每個月)領取「殘廢扶助金」的機會。如此一來,這樣的殘扶險能夠說是「可以替代傳統長看險之用」嗎?!
看了這麼多,也許讀者會問:如果殘扶險不能替代長照險,那它到底適合什麼人購買?對於這個問題,筆者在參考了整份殘廢等級表、詢問過不少醫師、理賠人員之後思考許久,認為這份表格中,只有「身體外觀有明顯缺損或變化(例如完全無法運動)」時,最容易認定,也最容易獲得理賠。
單從這個角度,似乎與中、老年人因為腦中風或失智而導致失能時,所需要的長期照護保單,有段不小的距離才是。所以,這種保單(殘扶險)恐怕比較適合因為擔心意外或疾病,進一步導致身體上明顯缺損,並且無法工作的所失補貼而已。
迷思三、長照險需要定期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書,而殘扶險則不用,所以對保戶來說,後者是「最不麻煩」的保單。
正確答案:那要看保戶買的是哪一張殘扶險?事實上,從金管會將過去長期看護險,更名為「長期照護險」,並且推出標準的示範條款後,過去「必須定期(依領取定期扶助金而定,最短是每三個月,最長是每年)提供『符合長期照護狀態』的醫師診斷證明書」規定,就已限制到「每年第一次領取」時才需要提供。
但是保戶可別以為,殘扶險還真的是「完全不用提供定期診斷證明書」。因為根據筆者一張張保單進行閱讀之後發現:大約有1/3~1/2的殘扶險(不論定期或終身型),除了第一次領取殘廢保險金、殘廢扶助金之外,日後定期領取保險金時,也還是要提供相關專科醫師所出具的「殘廢診斷證明書」。
迷思四、殘扶險只要符合殘廢等級表的定義,就可以領到保險理賠金。所以,腦中風與失智症都可以輕易拿到保險理賠金,絕對比長照險還要好用。
正確答案:這應該是少數保險公司及業務員,為了爭取保戶購買的不實行銷話術。事實上,不論是因為疾病或是自然老化所致的「失能」或「失智」,只要符合長照險的理賠標準,就一定能請領得到保險金。
但是在「失智症」方面,由於殘扶險的定義已經明確表明是「因為疾病或意外」,所以,如果是自然老化的失智症(請見下表關於長照險的失智症定義,一般來說,因為腦中風所造成的動脈硬化型失智,以及本屬疾病的阿茲海默型失智外,差不多都可以算是自然老化的失智症),就算整體症狀完全符合殘廢等級表中的各項定義,也還是領不到保險理賠金。

圖/李雪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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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五、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只要符合病名,就一定可以獲得理賠。
正確答案:這完全是許多完全不看保單條款,就隨便道聽塗說的似是而非謬誤。有興趣的民眾,其實可以去翻翻這些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條款。固然有些特定傷病,是只要符合定義標準,就可以獲得理賠金的,例如癱瘓、運動神經元疾病(也就是俗稱的「漸凍人」)、多發性硬化症、主動脈外科置換術…等。
但是,以民眾最希望拿來「替代長照險」使用的特定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中風、阿茲海默症、肌肉營養不良症以及嚴重頭部創傷,被保險人除了要拿到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也就是「符合病名」)之外,還必須同時符合「全部失能六項『都不能自行為之』」的嚴格條件。
而這項條件要求,與長照險「失能」定義中,六項只要三項「不能自行為之」的標準,就要嚴格更多了。簡單來說,如果要符合「全部六項失能」標準,大概就只有完全躺在床上不能動的「植物人」,才符合以上條件。
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除了理賠範圍更窄且更加嚴格外,還有另一大問題,那就是「完全不用失智嚴重程度,進行理賠定義的判定」。特別是根據精神科醫師以及第一線照顧失智症患者的人士表示,最多約有1/4的失智症患者,此生就算達到中、重度失智的標準,仍舊可能不會出現嚴重失能的狀態。
也就是說,如果保戶買了「只依『失能』,而不同時參考『失智』」做為理賠標準的類長照特傷險,假設未來被保險人只符合中、重度「失智」,但不符合重度「失能」標準,恐怕很有機會還是拿不到任何保險理賠金(除非被保險人隨著失智更加嚴重,並且反映出重度失能的狀況,也才符合請領保險金標準)。
迷思六、長照險與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都有等待期,但終身型殘扶險不用。
正確答案:這絕對是完原錯誤的說法。因為首先,有些提供定期殘廢扶助金的保單,是所謂的「終身壽險」保單,所以,沒有一般健康險的「等待期30天」的限制;其次,殘扶險有無等待期的限制,與終身、定期無關,而是看各保險公司契約條款的規定。保戶在購買錢,最好要仔細看清楚保單契約條款的內容。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若讀者有相關投資理財問題,也歡迎在此專欄或以上粉絲團留言,個人將盡力、盡速回覆),在《聯合新聞網》刊登超過1星期的文章,將會轉貼在個人部落格中:http://swlee0630.blogspot.tw/

2015年12月3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84》投資想要獲利,絕不能「劃錯重點」!

前幾天,筆者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標題以「揭開基金公司暗黑的一面」為名的文章。裡面以某公司暢銷基金淨值大虧剩下一半,並對照該公司EPS連年上升的數據做為「基金公司『暗黑』的佐證」。
老實說,類似批評基金公司收了一大筆手續費,卻仍舊讓投資人虧損的文章,還真的是「多不勝數」。首先,筆者不否認基金公司有其「黑暗面」,但是,整個金融市場與機構,有哪一個是「不黑」的?!遠一點的不提,單是談雷曼債風暴為例,當初設計這種一般投資人完全無法理解的「連動債」商品的公司,其做法難道不黑嗎?
而那些明知道雷曼公司債信不佳,卻仍舊因為收了信用評等的錢,而不得不給予「投資等級」評等的信評公司,難道也「不黑」嗎?甚至,那些連自己都不知道什麼叫「連動債」?它到底是如何運作的代銷金融機構?只知道它的手續費非常高、對公司獲利「非常補」的銀行們,就會比基金公司「更不黑」麼?!
其次,就像「高報酬必伴隨高風險」這句話,它只能順著說,絕不能說它倒著講,其邏輯也一定成立。也就是說,如果投資成本高,鐵定會吃掉一定的獲利;但這話絕對不能反過來說:「選擇高成本的投資標的,就一定賺不了大錢」,或是「選擇低成本投資工具,才是獲利的保證」。
就以ETF為例,就算成本再便宜,也還是不可能「成本為零」。且更重要的是:如果標的選不對,就算是成本最便宜的ETF,也還是有可能在高檔套牢,無法順利達到「低買高賣」的圓滿獲利結局。
再者,金融商品與投資人一樣,絕對不能趕流行,只能順市場而行,一旦熱潮過了,市場逆勢而走,其下場就會「很難看」。以該文章所提到基金為例,因為它所投資的標的,在連續多年的大漲特漲之後,近幾年根本是頻頻破底。
老實說,像這樣趕流行的標的,最常出現在特殊主題基金上。話題熱門時,這種標的被市場及投資人追捧得老高;等到市場翻轉之後,就算基金公司的操盤人再怎麼神通廣大、投資人投資期間有多長,恐怕在中、短期內,也是「孤臣無力可回天」的份!
所以,市場上那一些與「XX基金公司暗黑」意思類似的文章,可以說是完全不懂投資市場真實運作情形,以及投資到底是如何獲利的外行人,一種「譁眾取寵」、擾亂投資人正確判斷的說法。
嚴格來說,這些文章只是揭開了金融機構黑暗的一面,但卻沒有真正教導投資理財大眾「如何正確獲利」的重點。但真正負責任的專家,應該是要能指引投資人一條正確的方向,而不只是突顯「只有自己最行」的美麗故事就好。
所以,筆者想在此誠心建議一般投資大眾看類似的文章,不要只是隨人起舞,且要先知道:世界上許多情況,不是「單靠一己之力」就能做到的;投資要想能獲利,自己也是要累積一定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
而且特別重要的關鍵在於:「極小化成本」,完全不等於「一定能有獲利」,或是「讓獲利極大化」。因為,選對標的(不論這個標的是投資自己、股票、債券、基金或ETF...),也才是獲利的保證!讓投資人不賺錢的重點,真的跟基金公司、任何金融機構,或是任何「最低成本的投資標的」沒有絕對關係,而就只有「自己有沒有選對投資標的」!
當然在此要請讀者們不要誤會,筆者無意幫這些「既收取高手續費,卻根本無法幫投資人賺錢」的基金公司擦脂抹粉,只是希望投資大眾們能夠了解:如果在投資理財上「劃錯了重點」,最後倒霉而無法獲利的人,還是「自己」。
至於各種投資的「真正重點」,筆者根據多年的經驗累積如下:
股票或一般共同基金-長期趨勢向上,且公司或標的沒有下市風險。除了少數藝高人膽大,或有「強力電話線(內線)」做後盾的投資人外,其他大多數投資人幾乎只有選擇「長期投資」一途。
而從長期投資的角度來看,只要這家上市、櫃公司或基金,沒有「下市」的風險,且最重要的是「趨勢向上(最後賣點高於期初買點)」,投資人根本不用管它中間這段時間的股價或淨值「上上下下」,最後絕對會有一定且還不差的獲利空間。
ETF-長期趨勢向上。投資人購買ETF而非個股或一般共同基金的最大優點在於:一來因為它的投資標的,都是「一籃子的股票或債券等」,比較沒有「下市」的風險;二來直接複製指數,投資人不需要另外傷腦筋選擇標的。
但相對的,它的缺點也是:正因為緊盯指數,所以,它無可避免市場下挫的跌價風險;此外它能夠獲利的幅度,可能就不如單一基金來得高。然而對許多長期投資人來說,只要該市場趨勢長期向上,就算中途有下跌的機會,仍然算是一盤穩當的好投資標的。
期貨、外匯保證金交易-短期或極短期的單一方向。這是因為期貨、選擇權等商品,都是採用高槓桿的保證金交易。除非投資人在「call margin(金融機構因為價格下跌,要求投資人補繳保證金)」之後不斷地「補錢」。否則,期貨及保證金交易的輸贏,可能在開盤之後沒多久就「決定了江山」了。此時,投資人不是一毛錢不剩(還有可能因為不斷補繳保證金而債台高築),就是荷包滿滿。
外幣定存-未來一段「固定期間(例如三個月、半年、一年)」是否為強勢貨幣(匯率升值),而不是只看「高定存利率」。這是因為定存都有一定的期間,提早解約利息會有折損,而外匯市場的波動瞬息萬變,且外幣定存都是有一定的存款期間,再加上匯率波動幅度很可能高於「外幣與台幣間的利率差距」,投資人只看利差而不顧匯差的結果,就是「賺了利差,卻賠了更多的匯差」!
房地產-自住的人只需要考慮「未來十幾、二十年的持續貸款還款能力」;投資賺價差就只看「高價脫手速度」;出租則看「長期(至少20年)的租金報酬率」。
所以,凡是想做房地產投資的人,可千萬別相信那些什麼「零自備款就可買屋致富」的鬼話。因為房地產的標的是非常獨特且單一的。以「投資轉手賺價差」為例,如果沒能賣掉房子,那就算自備款一毛沒付,投資報酬率也還是「負值」。
參與「加盟連鎖體系開店創業」-看該產業未來的發展潛力。商品以獨特性,可吸引最多消費者為優先,且能在最短時間內「回本」才是最重要的,那種加盟金很低的,可以說是根本沒任何進入門檻可言,未來加入者將會面臨完全沒有產品差異化的極高度競爭,想要靠著這門生意而獲利,可以說是難上加難。
保險-完全看簽約時的「保單條款內容」。保單條款是保戶們未來能夠順利領到理賠金的唯一關鍵。如果條款沒寫,保險公司給了,那是保險公司「佛心來著」、「法外開恩」;就算它堅持不賠,其在法律上也絕對站得住腳,保戶完全拿保險公司「沒輒」。
有了以上的各項投資的重點後,筆者最後還是不忘再一次對讀者「耳提面命」:「低成本不是投資決策唯一考量,也不是獲利最終保證」這句話,不是要投資大眾完全不看投資成本。只是,太過執著於找到一個「絕對低成本」的標的,恐怕在整個投資理財過程中,都將完全無助於投資人真正獲利。
再說得誇張一些,如果某支基金能幫忙每年淨賺100%,要讓對方抽走一半的獲利當手續費,恐怕也不會有投資人反對的。因為投資人的獲利公式,永遠只有「『獲利-成本』後的『淨數字』」這一百零一條定律。
且投資成本能夠降到多低,另一大考慮要素還是與「個人能力」有關。這裡所謂的「能力」,有指「財力多寡」而言,例如有些投資標的或管道的最低投資門檻不低,限制了小額投資人的參與機會。
也有指「個人投入時間與專業知識」而言。舉例來說,如果投資人有能力對不同市場進行研判,當然可以將資金投資在單一產業或國家上;甚至,如果有更多時間與專業,直接投資個股也不是不可能。
但如果投資人自知沒有太多時間或能力,也不想耗太多投資成本時,真的也不需要那麼費心地去在眾多標的中,選擇什麼「多重資產組合」或「組合式基金」,買一檔全球股票ETF,再加一檔全球債券ETF也許就已足夠。

簡單來說,越是沒太多時間或能力精準預測行情,就只要靠著投資範圍越廣的投資標的,再善用定期定額長期投資的技巧,直接坐享全球市場持續上漲(除非全球經濟都將走向毀滅,否則,全球經濟的走勢只會「持續向上」)的獲利果實。筆者認為,如果投資大眾能夠遵循以上的選擇標的重點,雖不能保證次次投資都能賺大錢,至少也能維持財富穩定成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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