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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48》該買長期看護險嗎?又該怎麼挑?!

最近,由於政府即將實施的長期照護,以及許多老人長期臥床受虐等新聞的發燒,讓許多民眾格外關注「長期看護險」的議題。筆者週遭的朋友,包括幾位曾經採訪過的醫師,也都因為保險業務員向他們強力推薦長看險而莫衷一是。
為了一次解答所有親朋好友們的相同困擾,筆者想在此提供一些決策的考量點與挑選保單的指標如下:
首先,民眾要先分清楚業務員推薦給你的,是哪一種「長看險」?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市面上的「長看險」其實有「真長看」與「類長看」之分。其中所謂的「真長看」,也就是保單名稱中,有「長期看護」四個字的險種。
這種長看險的理賠定義,是被保險人必須符合「失能六取二或三(穿衣起居行走沐浴六項中,要至少符合二到三項)」與「失智三取二(時間、地點與人物三項中,要有兩項無法辨識)」的任一標準,除了可以領取一整筆的長期看護保險金(各家保單名稱不同,但終身都以「給付一次」為限),以及分期給付的長期看護療養金(各家保單名稱不同,但相同的是「定期(例如每個月、每三個月、每半年、每年)」給付)。
而所謂的「類長看」,目前市場上有兩大保單族群。一種是所謂的「特定傷病險」,另一種則是所謂的「殘扶險」。簡單來說,這兩種保單為何會被叫做「類長看」?就是因為這兩種保單都提供被保險人,一筆「定期給付」的扶助保險金。
但是,儘管這兩種「類長看」險都有定期扶助金可拿,但以後者(殘扶險)為例,其實也只是過去「一筆給付型殘廢險」的變種。也就是當被保險人因為疾病或意外而導致殘廢(通常是第一至第六級殘費程度)時,保險公司就會給付定期扶助金。
至於前者(特定傷病險)的給付條件,是必須同時符合「罹患保單所註明的特定傷病項目之一」,以及「同時符合「失能六取三」的狀況。其中,就算被保險人只符合其中一項,舉例來說,如果只有「失能」,但所罹患疾病不屬於表訂的特定傷病項目,都還是拿不到任何保險金。
在此,可以給有此需求的民眾一個概略的觀念:有定期扶助金的特定傷病險(類長看險之一),保障範圍最小;其次是「真長看」;提供保障範圍最廣的是「殘扶險(有定期扶助金的殘廢險)。


附註說明:「類長看」並不是保單分類的專有名詞,而是業者私下的稱謂;至於「真長看」,則是筆者為與「類長看」相比,而自行取的名字,保險業界實務上並沒有這樣的名稱;而「加值型」與「基本型」名稱亦同

其次,在分清楚不同類型保單之後,民眾最聰明的選擇,恐怕就不是那保障範圍最窄、理賠規定最嚴格的「特傷型類長看險」(因為被保險人需要同時符合「疾病明稱」與「失能條件」)。對於完全沒有買長看險或類長看險的民眾來說,個人建議可以保障範圍最廣的殘扶險為優先。
但畢竟它無法完全取代長看險(因為它的理賠條件與長看險完全不同),所以,只想靠保險轉移風險,且預算非常足夠的民眾,或許可以有「再加買長期看護險」的選項。
再者,民眾對於「長期看護」風險的因應,其實應該有「或許不一定要用『買齊每一種保單』來解決」的認知。這是因為理由一是:長看險的理賠條件都滿嚴格的,也就是至少中度到重度以上的失能或失智,才能夠領到保險理賠金(就算是保障範圍廣、連第十一級殘廢都有保障的殘扶險,如果保戶購買的保額不夠多,說實在的,也領不到多少保險金)。
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處於輕度失能(六項未達二或三項)或失智(時間、地點與人物三項中,只有一項認知不清)的情況時,這時候的這張保單,完全不能提供被保險人相應的任何保障。
理由之二是:發生機率並不像壽險或住院醫療險一樣,幾乎是100%。更何況,保戶買了這類保單之後,如果完全沒有發生任何保險事故時,將是「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險理賠金」的。
因為根據衛福部「101~105年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裡的數字顯示,201175~84歲人口的失能率高達20.44%85歲以上更高達48.59%。但民眾千萬別忘了,「失能」還有輕、中、重度之分。
以「巴氏量表60分以下可以聘請外勞」為中、重度失能,需要仰賴他人照料為分水嶺來看,其佔比大約是所有失能人口的四成多。就算在乘上20.44%的高失能率,需要長看險的機率也不過是6%
儘管對於風險發生者來說,其發生機率就是「100%」,但第三個「不一定要用長看險來「轉移」風險的理由,就是在市場低利率(相對就是保單預定利率低)之下,買保險差不多等於「自己存錢」。
且就算保戶買的是「身故退回總繳保費一定比率」的長看險,或是「還本型(到期有一筆滿期保險金)」的險種,不是退還保費不夠多,就是繳費時的負擔相當沉重。所以,都不是值得保戶優先選擇的好標的。
但,不論民眾最後決定要買的是長期看護險,或是類長看險,個人都建議該注意以下購買原則及重點:
一、若要想保費便宜,長期看護險要選有「給付期間限制」的保單,當然,沒有身故保險金的附約,又優於有身故保險金的主約。至於殘扶險,則是以一年定期附約最為便宜。
儘管一般健康險的保費,都是定期低於終身,但由於許多長期看護險都訂有「最高給付期間」,所以,就算是終身型的保單,繳費20年下來的總繳保費,也不見得會比終身繳費的一年期附約還來得多很多。
二、看清楚保障範圍與保障期間。以長看險為例,多數是「失能六項取三項」,但有的只要「六取二」就可以開始請領保險理賠金了;且也有保單,則只看是否符合「失能」標準,完全沒有「失智」方面的評估,或甚至是「四項取兩項」。至於保障期間,能保障終身當然對保戶來說最優,但退而求其次,則只能選擇「給付期間有限制」的保單。
不過,東海大學統計系教授林正祥在分析過國民健康署的資料後發現,60歲民眾大約還可以活上20年,但往後的人生卻只有9年是健康的;換句話說,餘生半數時間,可能臥病在床、或喪失生活功能。
但目前有給付期間限制的保單,最短是3年,最長可達約20年。有興趣的保戶恐怕最少要買「最長給付期間10年」的保單,也才能支應真正失能、臥床之後的龐大費用風險。
另外以殘扶險為例,雖然大部分都是「因疾病及意外」均保,但就是有幾張保單,只有保障「因意外所造成的各項殘廢」。除此之外,多數殘扶險所涵蓋的「殘廢級數」是「第一(全殘)至第六級殘廢」,但也有保單可以擴增到「第十一級殘」。當然,保障範圍越寬,同一性別、年齡及保額的年繳保費,當然會比較貴一些。
三、注意「給付頻率」與領取「定期扶助金」的相關規定。由於長期看護的費用,不論是聘請外勞,或是住在養護中心,費用多半是「按月」給付。所以,採取「每月發放」的頻率,對於保戶最是有利。
但對每一張長看險,以及部分殘扶險來說,都會特別規定被保險人在定期請領長期看護療養金,或是殘扶金時,需要同時附上最近一個月「符合長期看護」或「殘廢」狀態的診斷證明書(其中,有些長看險還需要另外提供巴氏量表等更多文件)。如此一來,「每月」的給付頻率,恐怕反而會變成被保險人及其家人的嚴重夢魘。
再舉一個例子,有些長看險或類長看險,是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並符合理賠定義時,先給付一筆終身只給付一次的保險金,之後(通常是保單週年月日,也就是第二年)再分期給付一筆保險金(當然,也有少數保單,並沒有這「終身一次給付」的保險金)。
但有的保單,則是在事故發生之後,兩筆保險金在同時、一次給付。如此給付的好處是:單筆保險金可以做為購買各種輔具或氣墊床之用,而定期給付的保險金,則可做為按月給付的各種消耗品或聘請看護、支付安養中心費用之用。
四、不同保單比較時,要以相同的條件進行比較。這是因為有的保單的給付金額,是以「投保金額」的一定倍數為準(例如一倍);但有的則是「一定比率(例如10%20%)」。
所以,保戶千萬別只進行「同一性別年齡每萬元保額的年繳保費」比較(這是時下許多保險業者以及媒體的錯誤方式,值得保戶再三留意)。而最正確的做法,就是以「同一狀況(例如腦中風後符合失能狀態)下,每月獲得同一金額(例如2萬元)的年繳保費」相比。如此一來,保戶才能夠精準計算投保金額,以及這樣的保費支出,是否是個人能夠承擔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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